问题1:什么是鸟权
鸟权的意思就是指伯德条款,是球员在NBA里连续几年效力后的一个签约权利。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
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比如2006年小牛和德文-乔治签下了一份2年合同,2007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的乔治跳出了合同。
使用该特例的条件: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
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
问题2:为什么NBA要有先签后换
球员k原属于球队a,现在球队b想要得到他,但没有工资空间了,那么a队b队先达成协议,a队先签下球员k,然后b队通过与a队交易获得球员k,这就是先签后换
如果不用先签后换,球员的母队就会白白失去他们的自由球员;通过先签后换,球队可以换来球员或选秀权。对于球员来说,先签后换可以给球员(与直接签约相比)更高的年薪。这是因为球员本队可以用拉里伯德条款(前提是该球员满足拉里伯德条款的要求)来续签球员,续签的工资可以高于别的球队能够支付的顶薪。就算另外一支球队能给该球员顶薪,他们最多能给10%的涨幅。然而对该球员的本队来说,拉里伯德条款可以有12.5%的涨幅。于是球员能挣更多的钱。还有,对于交易对方球队来说,先签后换可以让他们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招募新的球员。
这最后一点很重要,对于那些在工资帽不能签高薪自由球员的球队,先签后换是非常有用的,可以让球队换来需要的高薪自由球员。
问题3:当年乔丹所在的公牛队的薪金总额有没有触犯工资帽?
乔丹在公牛的薪资合同中,1996-1997赛季和1997-1998赛季的合同分别是3014万美元和3314万美元,而当时联盟的工资帽是:1996-97赛季2436.3 百万美元、1997-98赛季2690 百万美元,这显然是触犯工资帽了。但是这里就要说到最著名的“拉里·伯德条款”,根据条款内容,乔丹的薪资就不触犯工资帽了。
拉里伯德条款: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伯德权跟着一起走,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NBA工资帽(Salary cap)是NBA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工资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首先进行谈判,只有双方同意,工资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资帽都在增加,1997-98 赛季是2690万美元,2010年是5800万美元。2013-2014赛季又递增到了5867.9万美元。2015年7月,NBA公布2015-2016赛季的工资帽是7000万美元。
问题4:NBA总出现的鸟权是个什么鸟
鸟权就是伯德条款。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7.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4.5%。 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
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就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的球队,而这名自由球员就是伯德。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东西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因为拉里伯德外号“大鸟伯德”,所得,伯德条款又叫“鸟权”。
问题5:NBA各支球队的薪金总和是多少?超过奢侈税分别是多少?
NBA第一次设立薪金上限是在1946-1947赛季。那时的球队上限是5万5千美元,大多数球员的工资只有四五千块钱。大明星乔-法尔克的年薪是8千美元,全联盟工资最高的是底特律猎鹰队的汤姆-金,$16,500一年,那还是因为他身兼球员,公关主管和运营经理三职。
现代NBA薪金上限开始于1984-1985赛季。之后的十年时间里,球队薪金上限从$3,600,000逐渐增加到94-95赛季的$15,964,000。之后NBA和NBC电视台签下了巨额合同,95-96赛季的薪金上限因此跃升至$23,000,000。在上届劳资协定的最后一年97-98赛季,薪金上限是$26,900,000。13年时间里,NBA的球员收入上升了747%。从02-03赛季开始,NBA与ABC/ESPN/TNT电视台的6年46亿美元的合同开始生效。但是NBA在这笔合同的第一年的收入少于01-02赛季NBC电视台支付的金额,所以薪金上限在02-03赛季有史以来第一次下滑。
关于具体数额的规定,每个赛季结束后,NBA会根据最近几年的情况预测下个赛季的“篮球事业收入(BRI)”,在48.04%的预测BRI中减去分红金额,除以球队总数后,得到下一年球队薪金上限。除此以外,“劳资协定”还规定了薪金下限(薪金上限的75%)。如果一个球队的薪金总额低于薪金下限,那么赛季结束后这部分差额将会返还分配给球员。球队有权拖欠球员工资的30%,但是在计算球队每年薪金的时候,拖欠的数额计算在“应付”的一年,而不是“实付”的那一年。
球队薪金包括:
a- 所有现役球员和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包括可能的红利。
b- 付给被球队裁掉的球员的工资(减去联盟豁免的一定数额)。
c- 退休球员的工资。
d- 球队尚未宣布放弃的自由球员的前一年工资的一部分。
e- 邀请合同的工资。
f- 未签约的第一轮新秀的工资。
g- 球员总数少于11人时的罚薪。
h- 如果球队低于薪金上限,则所有未申明放弃的特例条款都记入球队薪金。
i- 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有转会交易,那么被转走的球员的工资不计算在球队薪金之内,交易中得到的球员的工资则计算在球队薪金之内。
问题二、现行的劳资协定(CBA)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它什么时候到期,到那时又会发生什么情况?
1999年传出98-99赛季停摆的代价之后,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1999年1月现行的劳资协定开始生效。这一劳资协定至2004-2005赛季末到期。NBA联盟可以在2003年12月选择在2004-05赛季继续实现1999年生效的劳资协定。2005-2006年的NBA劳资协定目前正在由劳资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当中意见分歧较大,截止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99年开始实施的最新CBA,一支球队支付给球员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一定数额---球队薪金上限。球队薪金上限在01-02/02-03/03-04三个赛季分别为4250万/4027万/4384万美元。设立上限的目的是使贫富球队的实力保持在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使小球会始终能够参与竞争。01-02赛季里,NBA球队工资和常规赛胜率的关系系数只有0.13,同年没有设立薪金上限的美国棒球大联盟的这项系数达到了0.43。可以说,这项制度的设立确保了NBA球队之间的激烈竞争,富有的球队往往处在一种“有钱没处花”的境地。值得注意的是,NBA采用的是“软封顶”制度。也就是说,球队可以利用联盟允许几种的“特例”支付超额的工资。实际上,绝大多数球队的工资总额都超过了球队薪金上限。
现在的协议是这样规定的(BRI:篮球相关收入):
赛季 规定的薪金约束 实际的薪金约束 保证金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的BRI 3550万 无
01-02 48.04%的BRI 4250万 超过BRI55%的部分
02-03 48.04%的BRI 4027万 超过BRI55%的部分
03-04 48.04%的BRI 4384万 超过BRI55%的部分
04-05 48.04%的BRI 4388万 超过BRI 57%的部分
其中 00-01赛季规定的薪金约束经过计算为3550万(本来48.04%的BRI不止3550万,但CBA规定如果整个NBA球员工资超过薪金约束55%,规定的薪金约束要相应的减去超过部分,这么一减,连3550万都不到了。同时,CBA规定了00-01赛季3550万这一实际的薪金约束最小值)关于保证金,后面还有提及。
另外球队的薪金总数不能少于薪金约束的75%,否则,差额将按比例分配给球员以达到75%的薪金下限。
实际上,有两个薪金规定,一个是作用于球队,一个作用于球员,是吗?
对!最大球员工资限制了球员的工资。而薪金约束保持了球队间竞争的平衡。
球员的工资限制又是怎么样的?
球员工资存在着上下限,这和球员的球龄有关。
这是球员的最低工资:
球龄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 287,500 301,875 316,969 332,817 349,458 366,931 385,277
1 350,000 385,000 423,500 465,850 512,435 563,679 620,046
2 425,000 460,000 498,500 540,850 587,435 638,679 695,046
3 450,000 485,000 523,500 565,850 612,435 663,679 720,046
4 475,000 510,000 548,500 590,850 637,435 688,679 745,046
5 537,500 572,500 611,000 653,350 699,935 751,179 807,546
6 600,000 635,000 673,500 715,850 762,435 813,679 870,046
7 662,500 697,500 736,000 778,350 824,935 876,179 932,546
8 725,000 760,000 798,500 840,850 887,435 938,679 995,046
9 850,000 885,000 923,500 965,850 100万 100万 100万
10+ 100万 100万 100万 100万 103万 107万 170万
这是最高工资:
球龄 NBA规定的最高工资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03-04
0-6 球队薪金约束的25% $900万 $900万 $966万 $1063万 $1007万 $1096万
7-9 球队薪金约束的30% $1100万 $1100万 $1159万 $1275万 $1208万 $1315万
10+ 球队薪金约束的35% $1400万 $1400万 $1400万 $1488万 $1410万 $1534万
这里规定了两个最高工资,如果球员工资总和超过了BRI的55%,则选取第一列作为最高工资。如果没有超过55%选取后面列和第一列的大者作为最高工资。
其实有30%以下的工资是可以拖后给付的,但这部分延付的工资还是算在应发那年的薪金水平里面。
实际上,有部分球员的部分工资是NBA联盟而不是球队支付的。当球员参加NBA5年后和球队签订的是少于一年的短合同(或者是10天合同,剩余赛场合同)下的最低工资,球队只需给付相当于4年级球员的最低工资,而剩余部分由联盟补足。这是为了防止球队由于最低工资太高而不想签老球员。
第一轮选秀的工资有更严格的规定,见第38条。
能超出最高工资吗?
可以的。对于多年合同,只有第一年必须满足最高工资约束(但也有相应规定超出的幅度)。同时,自由球员新签的合同如果已经超过最高工资,新赛季工资可以达到上个赛季合同的105%。所以乔老大在98-99如果继续和公牛签,可以签3150万。自由球员的合同提高到105%和他签哪个球会没有关系,而球队签订这种合同也必须遵守薪金约束的规定。
球队的薪金约束是什么?它是唯一的吗?它是怎么设置的?它会每个赛季变化吗?
这肯定会出乎你的意料,NBA的薪金约束首次出现于46-47赛季。当时的额度为55000美元。大部分球员的工资在4000-5000之间,大明星Joe Fulks赚8000美元,而联盟最高工资为Tom King的16500,其实这份工资是他做底特律猎鹰队球员,经理和董事长工资总数。
现代底薪金约束起于84-85赛季。当时的价格是360万。它每年增加100-200万,直到94-95赛季,当年的数值是1596.4万美元。95-96赛季,联盟和NBC签订了直播的大合同,当年的薪金约束跳到2300万。并在97-98赛季升到2690万,13年间升了747%!ABC/ESPN 和联盟的合同是6个赛季46亿美元。但相比NBC01-02年已经有所下降。
将全联盟收入的48.04%除以29就得到了球队薪金约束。
问题6:NBA中球员交易必须要薪金对等吗,如果双方愿意交易但工资差距大呢?先签后换是怎么回事呢
1, 工资帽和奢侈税是两码事. 工资帽是薪资上限, 奢侈税是球队超出后会被罚款的限制.
所以, 签自由球员的条件是要在工资帽以下.
但是, 球队在工资帽之下并不一定意味着有空间签约自由球员. 球队所拥有的特例也会算在薪资空间里. 如果一个球队都工资额和所拥有特例的工资空间总额超过了工资帽, 那么还是不能签自由球员, 除非球队放弃特例以让工资空间总额低于工资帽.
2,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 如果两支球队都没有薪资空间了, 那么双方的交易肯定需要薪资对等; 如果甲方没有薪资空间, 而另一方乙方还有比如300万的空间, 那么从甲方交易到乙方的球员甲,其工资就可以比乙方交易出去的球员乙多出300万.
3, 选秀权的交易总的来说有以下原则:
(1) 选秀权在转会中的薪金价值为零
(2) 计算球队薪金总数时要加入选秀权的价值(新秀年薪表中规定的数字)
(3) 只能交易未来5年内的选秀权: 当年的以及5年以后的都不能交易
(4) 顺位保护: 也就是在交易时, 多数都会有保护措施, 比如, 如果选秀权在乐透区, 那么就由原队保留, 交易顺延到下一年, 等.
(5) 球队不能把未来连续两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
你说的去年山猫和勇士用选秀权交易理查德森, 勇士除了得到选秀权(8号)以外, 还得到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 所以加起来也跟理查德森到薪资啦
4, 现金特例 现金交易是可以包含在球员交易当中的, 当然有很多限制, 最基本的就是现金上限是300万美元. 不过现金是不计算在交易的薪资里的. 所以像太阳这种薪资总额较高的球队, 我觉得估计是能用现金就用现金吧 :-)
5, 中产是不受工资帽到限制, 它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一份等同于每年的NBA平均工资的合约, 超过工资帽到情况下也一样可以. 今年的中产好像是500多万不到600万.
6, 老将条款就是拉里伯德条款, 它允许工资帽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
而条件很简单, 就是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
所以没有个数限制, 只要你符合这个条件, 又有球队愿意用这个特例来签就行. 但是签下的薪资当然会计入到球队薪资总额, 所以为什么现在很多球队还是有触发奢侈税到危险. 这也是原因之一阿.
7, 买断合同很简单, 就是球队和球员的分手费. 分手费是双方协商定下的, 并且会计入到球队的薪资总额里. 计入几个赛季, 就看原来的合同还剩下几年.
比如, 如果原来合同还剩2年, 分别是100万, 110 万. 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比如150万)就分两个赛季计入, 每个赛季计入的比例跟原合同里薪水涨幅的比率一样.
8, 顶薪是工资帽总数的25%. 工资帽每年都涨, 所以顶薪每年也不一样. 今年是1200多万吧好像 不记得了.
顶薪只是指多年期合同第一年的薪水上限. 所以用顶薪签保罗的话, 他第一年的薪水只能是那1200多万.
但是多年期合同从第二年开始, 有一个涨幅限制. 好像是前一年的10.5% (又不记得了.). 所以保罗从第二年开始, 薪水就会以这个比例逐年递增. 迟早, 他到年薪会达到2000万的, 至于要等几年, 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问题7:在NBA解说当中常听到鸟权,这个“鸟权”是什么意思?
在谈论NBA球员续约合同之时,我们经常听见鸟权这一词,那鸟权到底是什么?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何为鸟权?
来自官方的解释:鸟权原名为拉里-伯德特例(Larry Bird Exception),一般又被称作“伯德条款”。当球队使用这一特例的时候,即使球队工资已经超过工资帽,球队仍然可以使用这一特例来和符合“够资格的、具有NBA经验的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完成签约。
简而言之,有鸟权,球队可以无视薪资空间来进行冒上续约!
除了“拉里-伯德特例”外,还有“早拉里伯德-特例”和“非拉里-伯德特例”,一般会被称为“早伯德条款”、“早鸟”、“非伯德条款”、“非鸟”。
二、鸟权该如何获得?
按照通俗易懂的方法来理解:
1、球员连续三年效力于同一队(期间没有被买断),其中这三年中的第一年可以不是一个完整赛季。这来连续效力的三个赛季,球员可以签一份三年合同,也可以签三份一年合同,亦或者是2+1、1+2之类的合同(合同不能为10天短合同);
2、鸟权是可以被交易继承的,比如A球员在湖人队打了一个半赛季(两个半也行),但随后被交易到了鹈鹕队,随后在鹈鹕队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鹈鹕队就将拥有A球员的“鸟权”;
三、鸟权有什么用?
可以帮助球员拿一份最大数额的合同,同时也能利于球队留下球员。
只有利用鸟权,球员才能签一份最大数额的合同。比如今夏的克莱汤普森,如果汤普森留在勇士,那他就能够利用鸟权与勇士完成一份5年1.9亿美元的续约合同,而汤普森去别队,最多只能拿一份4年1.4亿美元的合同。
球队利用鸟权与球员完成续约可以无视工资帽。
比如勇士队最多能腾出大概2000万美元左右的空间,但由于勇士拥有杜兰特和汤普森的鸟权,那勇士就可以用鸟权与这两人完成顶薪合同续约。当然了,虽说是可以无视工资帽来进行帽上续约,但这样带来的工资总额肯定也是巨大的,一旦勇士顶薪留下杜汤二人,那勇士下赛季的球员工资额+奢侈税将至少是恐怖的3亿美元。一旦勇士在明年顶薪留下格林,那在未来三年,勇士的工资总额加起来将突破10亿美元。
问题8:NBA里,都有哪些条款是以球员的名字命名的呢?
罗斯条款、佩顿条款、阿里纳斯条款、隆多条款等。罗斯条款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
问题9:急求nba全部条款及规则 我是打篮球的 所以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就别发了 我全都看过,我需要的是nba
侵人犯规是队员和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侵人犯规的具体要求】
1、阻挡: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阻: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侵人犯规的处罚】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 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侵人犯规的判罚手势】
1、.若球中,则手势为:三个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成数字“三”竖直上举,继而三个手指,向下点,指尖指地(也可以指尖指向前方),表示三分有效;接着作出犯规的表示(如是打手,则以右手击左手表示,如是阻挡,则以双手叉腰表示,如是其他形式犯规,裁判会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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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
在NBA中,联盟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的发挥,就会制定各种的规则、条款、或者法则,虽然这些在规则从来没有正式的按照某些球员的名字来命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规则是为了针对谁所设立的,即使在联盟内部,提起这些规则(条款、法则)时,也称为“XXX规则(条款、法则)”,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规则(法则、条款)以球员的名字命名。
1、雷吉米勒法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雷吉米勒之前的比赛,看过雷吉米勒之前比赛的球迷应该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在雷吉米勒投篮时,如果对手防守过近的话,米勒就会故意伸腿制造犯规,这种招式屡试不爽,包括韦德也十分擅长使用这种招数。
但是这显然不在NBA高层的容忍范围之内,毕竟人家说起来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哪怕是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就在2012-2013赛季前期,NBA高层出台了针对于防守球员的“假摔法则”,为了公平起见,紧接着又出台了这一限制投篮球员制造犯规的法则,而米勒作为代表人物,自认很多人用“雷吉米勒法则”来为此项法则命名。
2、加里佩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两支球队在交易中,为了平衡薪金空间,或者急于出手队内的球员时,经常会在交易中添加一些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些球员在新的球队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位和出场时间了,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要等到允许交易期才行,那怎么办,总不能让这些球员不干活拿工资,还占据着球队的位置吧,这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球队的第一选择。
但是同样有些球队会在这方面动脑筋,就比如2005年凯尔特人和老鹰的交易,当时的老鹰队显然不需要佩顿,但是沃克交易中的三个首轮签却很诱人,于是在得到佩顿之后马上和他解除了合同,谁知道佩顿转身就又和凯尔特人签下了一份新的合同,这等于说是戏耍了联盟高层,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给玩这种阴阳交易的球员一个等待期,曾经骑士用大z和奇才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3、拉简隆多条款
想必很多老球迷还记得,12-13赛季助攻王归属曾经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保罗更是十分不满,为什么呢?谁愿意辛辛苦苦奋斗了70多场比赛所能争取的荣誉,被一个只打了38场比赛的球员夺走?因为之前的NBA规定参与单项数据王的评选中有一个漏洞,就是三项标准只要达到一项就可以,就比如你一场可以送出20次助攻,那你只需要20场比赛,哪怕接下来一场不打就能参加NBA单数数据王的评选,显然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为没有人能把好状态保持一个赛季,而联盟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自此发生,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4、巴克利规则
想必这个规则大家很清楚了,就是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也叫“马克杰克逊规则”,其实这条规则叫“巴克利规则”也没错,已经这条推则提出阶段正好处在巴克利利用他硕大无比的屁股在联盟中横行的时候,只不过这条规则出台的时间巴克利已经退役,而当时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惨绝人寰”事情的是马克杰克逊,所以这项规则叫哪个名字都没有错。
5、伯德条款
说白了,伯德条款就是为了让一些球队在薪金达到工资帽,又能开出高额薪水,留下队内当家球员的一个条款,为什么叫伯德条款呢?其实很简单,在联盟80年代中,最能提升收视率的比赛就是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和凯尔特人两大传统豪门之间的碰撞,如果换了其他球员或者其他球队,根本就没有这么轰动的效果,但是1984年时伯德的合同到期了,为了避免因为其他球队开出大合同导致伯德转会,影响黄绿大战的收视率,联盟出台了这个条款,让别的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凯尔特人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凯尔特人。
6、哈登规则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哈登制造罚球的打法,反正对于联盟来说是不喜欢,因为没有球迷喜欢一直看到都是碰瓷和罚球的比赛,甚至有些球迷开始抵制这种有些丑陋的比赛,于是顺理成章,就有了所谓的“哈登规则”,简单点说就是在制造犯规时,球员必须处在投篮出手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罚球,像哈登之前故意将手往防守球员身上碰,然后在进行投篮的方式,已经没有办法得到罚球了。
7、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特设条款”,简单点说就是允许球队在赛季中无条件的开除一个员工,说实话将这项条款以休斯顿的名字命名还有些冤枉,毕竟大合同是纽约尼克斯给的,伤病和状态下滑球员自身也不愿意出现,结果是联盟出台了这样一项条款,休斯顿也因为大合同为无能管理层背了以此黑锅。不过休斯顿也挺可怜的,直接让这个条款吓的选择了退役,起诉“休斯顿条款”给他带来不良的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8、罗斯条款
本文中仅有的两条鼓励性质的条款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简单点来说就是在4年的新秀合同中,当选过MVP、两次成为全明星首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都也以拿到远超之前规定的顶薪续约,因为罗斯是当时联盟实行这一条款时,唯一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就叫做“罗斯条款”,不过罗斯也不是享受这一条款的第一人,因为早他一个赛季进入联盟的杜兰特,同样也达到了条款规定的标准。
9、阿里纳斯条款
大家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所得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所窃取吗?显然不愿意,NBA中的球队自然也不愿意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加盟别的球队,但是没办法啊,之前联盟高层并不看重二轮秀球员,之规定了本队和二轮秀球员续约不能超出当年的中产合同,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球队啊,所以勇士只能无奈接受阿里纳斯被奇才挖走的事实,联盟高层在阿里纳斯的签约中自然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并进行了补救,这就有了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简单点说前两年你还按照中产规定给,到了第三年你只要你有钱,想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等于说把前两年少给的钱,可以通过第三年之后的合同找补回来。
关于伯德条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